(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3萬元至10萬元起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述數額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