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經雙方申請,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調解員應當予以協調;
3.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
4.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審理,仲裁機構作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爭議解決制度;
5.向法院提起訴訟。
常見的糾紛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合同糾紛和行政糾紛。
法律依據根據《著作權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有需要可以找熙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