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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邀請我去吃飯。我把車停在酒店前面,結果車被偷了。是酒店的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酒店在提供消費服務時負有保障顧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保管是無償的,如果保管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妳去酒店消費,把車停在酒店的停車場,實際上就與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雖然這種托管是免費的,但酒店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妳的車停在酒店保安維持秩序的停車場時被偷了。它根本無法表明保管人即酒店已適當履行了保管義務。因此,酒店應對您車內的贓物承擔相應的責任,您有權向酒店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