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的轉讓費:
(1)公證費40元/m2乘以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80元/放棄繼承公證80元。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只要是家庭唯壹住房且購買2年以上即可免征,也適用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
(3)房地產價值評估的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