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