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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權利
法律主體性:

中國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享有的權利包括:組織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綜合性規範性文件,擬定起草計劃,協調本機關各職能部門起草規範性文件;負責解釋、清理和匯編本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起草有關文件具體應用中問題的說明性答復和答復。

法律客觀性: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規定》第四條: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壹)組織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和綜合性規範性文件,擬定起草計劃,協調本機關各職能部門起草規範性文件;(二)負責解釋、清理和匯編本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並對有關文件具體應用中的問題起草說明性答復和給予答復;(三)參與上級機關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對上級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立法機關及其他部門送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四)審查本機關規範性文件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