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八條第壹款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