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職責和權限
1.收集、掌握和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區域內的實際人口(包括本區域內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居民)。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