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起訴時,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作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憑證(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函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