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壹點,妳父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肯定的。
至於民事責任,即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的責任,例如,根據舊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妳的家人作為合法所有者負責墊付費用,這意味著受害者可以要求妳的家人給錢。但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規定汽車主要為司機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我個人認為妳家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由是:1,車輛已過戶,即使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過戶,風險自車輛交接時已轉移。2.即使沒有完成過戶手續,也是違反《車輛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行政責任,司機的民事責任不能轉嫁到妳家。我曾經在福建看到過壹個先例,判決車主不承擔責任,但現在找不到了。3.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妳家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