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第16條“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非具體的罪名。……"
強奸是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丈夫為了保護妻子的人身安全不受不法侵害,殺死正在實施不法行為的人,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