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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內多次維修和更新的法律規定
法律的主體性

在三包期間,只要不是人為損壞,商家必須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如果不修,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保修期壹年內)。但是如果三包期過了,他有足夠的理由不幫妳修。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修理,也可以要求更換或退貨。如果更換或退貨有前提條件,並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負責更換或退貨。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