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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火化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沒有火化的要求。國家頒布的殯葬法規及相關文化提倡火葬,但目前法律並未對火葬作出強制性要求。少數民族尊重他們的傳統喪葬方式。雖然提倡火葬,但公民去世後,其親屬按照國家和地方要求火化。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火葬;在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骨灰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推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建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