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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關系的主體
主體是指在票據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責任的人,也稱為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即票據的當事人,如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持票人等。票據當事人中,最先簽名的稱為前手,最後簽名的稱為後手,簽名相鄰的兩方稱為直接前手和後手。在票據當事人中,享有票據權利的人是票據權利人,或稱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的人是票據債務人,又稱票據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