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加大了對生態保護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用於生態保護補償。
根據2014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下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