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壹種刑事處罰,是壹種獨立的附加刑,可以與主刑並列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如果處以罰款,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法院將進行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符合某些條件,還可以酌情推遲、減少或免除付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壹)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如果到期未支付,將被強制執行。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確實難以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