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不能對抗抵押。對於有抵押的房屋,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間轉讓房屋,但應告知抵押權人,如果抵押權人證明轉讓影響了他的抵押,他可以要求從轉讓的收益中提前清償債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無償設立居住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在登記時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 *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