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爾敏的論證模式是由非形式邏輯理論的先驅、現代辯論理論的創始人、當代著名思想家斯蒂芬·德爾斯頓·圖爾敏(StephenEdelstonToulmin)提出的壹種論證推理模式。這壹模式最早是在他的《論證的應用》壹書中提出的。通過討論傳統形式邏輯的局限性,他主張用“實踐邏輯”來補充形式邏輯的不足。具體做法是根據這個模型補充完善論證。
這壹模式理論來源於法律實踐,也廣泛應用於司法辯論中。法律論證的特點不是“達* * *識”,而是在特殊的語境下,盡可能地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從而說服法官和律師,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現在,這種模式也被應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科學研究,因為強調客觀依據,所以要通過實驗“得數據,擺事實”;應用到教育中,可以提高學生發現問題、提出意見、收集分析材料取證、與人交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