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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李奪瓶法。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金額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的標準如下: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認定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認定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以上至人民幣65438+萬元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屬於數額巨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如果作案時是從犯,會判四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