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範圍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為施工行為地,故由施工行為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