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農村地區,在自己的房子前面建造圍欄是違法的。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於規劃條例所稱的違法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1、加建房屋、擡高屋頂的建築物;2.花園住宅和公寓庭院內的建築物和構築物;3.街坊、裏弄、新村建設的房屋外墻附著的建築物、構築物;4、逾期未拆除不占用道路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和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