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閱卷後,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筆試成績。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筆試成績將按規定的百分制合成。其中,外語等特殊崗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25%、25%和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職位筆試成績分別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和30%的比例合成。
考試結束後,綜合成績按以下比例合成: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各占40%、60%;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的分值分別占40%、40%、20%。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按比例計算後,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