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緊急救護員證書由人社局頒發,緊急救護員屬於國家職業技能人員。該證書屬於人社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地職業鑒定站和人社局授權的民政部應急救援促進中心負責審核發證,您可以到當地人社局咨詢報名相關事宜。(壹)取得本專業應急救護員(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四年以上,經本專業應急救護員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二)取得本專業應急救護員(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六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舉辦和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等文化教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置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查批準,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