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中有許可後事項,但不打算經營這壹項,不需要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二十二條,備案項目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項目備案申請表(全省統壹格式)
2、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
3.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應當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必須做許可後工作嗎?
不辦理,及時拿到營業執照就沒法做生意了。
公司未辦理後置審批的影響:
因為處罰,企業的經濟和聲譽都會受到影響;
2.企業很有可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對自己造成不好的影響。
如果不經營,是否需要辦理許可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