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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孕婦工作多久?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勞動法對孕婦的工作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規定孕婦懷孕七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再安排孕婦加班和夜班。同時,孕婦之前從事的是三級體力勞動,不能安排孕婦懷孕後做這種工作。孕婦懷孕前不適應工種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交醫院證明,申請減輕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壹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