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於買賣合同的規定如下:
1.買賣合同是典型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96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語言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