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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目前國家對果樹的征地補償標準為:土地補償費為果園近三年平均收入的10倍;附著物補償和預期收益折價補償是果樹的市場價值,由專家評估確定;基礎設施補償根據被拆遷戶的實際損失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農村村民房屋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房屋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