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條外國人因人道主義原因、應邀從事緊急公務、工程搶修或者有其他緊急入境需要,並持有有關主管機關同意在口岸辦理簽證的證明材料,可以在國務院批準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簽證機關(以下簡稱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旅行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入境旅遊的,可以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團體旅遊簽證。外國人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簽證,應當提交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按照口岸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從申請簽證的口岸入境。口岸簽證機關簽發的簽證壹次入境有效,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