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