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表演者沒有表演權。表演者擁有表演者的權利。表演權由著作權人享有,前者是鄰接權,後者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表演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公開表演其作品的權利。表演者權是表演者基於作品的表演而享有的權利,是表演者經作者授權後產生的權利。這是壹項源於作者表演權的權利。因此,有關國際公約和大多數國家將表演者和出版者、音像制作者和其他作品傳播者的權利統稱為“鄰接權”,即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 * *行為人為完成演出單位的演出任務而進行的演出,屬於職務演出,行為人享有表明身份、保護演出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其他權利的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演出權由演出單位享有。
演出權由演員享有,演出單位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免費使用該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