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沒有規定公民的知情權,只規定了以下權利: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個人和人格權;監督權;社會和經濟權利;社會和文化權利及自由;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客觀性:
知情權是指了解和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渠道了解和獲取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