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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哪些稅?
銷售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以下稅費:按照轉讓價格與購買價格的差額繳納5%的增值稅;按增值稅繳納7%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讓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合同成交價繳納3%或5%的契稅;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