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