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從法律規定來看,父母起訴子女贍養自己是因為要求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且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但是考慮到妳問題的具體情況,妳父母有財產,並不是真的生活困難。即使他們起訴,法官也會考慮具體情況,不會完全支持上訴。極有可能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擔贍養義務。
其次,我們經常認為在家庭糾紛中最好避免訴訟,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家庭成員無法協商,不如采取訴訟來解決。畢竟有句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建議當妳面臨具體的訴訟時,妳可以咨詢更多的相關律師,以獲得最適合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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