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查,則需要更長時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完畢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應當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試行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是什麽?
1.事故雙方的身份證明、駕駛證、駕駛證明和保險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2.如果報告中涉及的車輛需要檢測;
3、交警對事故現場的勘查圖紙,以及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