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傷或手術中出血較多的患者(壹般超過400ml);
(二)年老體弱、重傷的;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患者,如胃腸部分或全部切除、肝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④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5)不能正常進食而需鼻飼者,如休克、植物狀態、昏迷;
(6)大面積燒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