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承擔撫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再安排生育壹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第四十壹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滯納金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