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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永遠不適用於民法?
法律主體性:

涉嫌犯罪只是刑法中的壹個概念,民法講究因果責任,因妳的原因造成了法律責任的實際後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因此,疑罪從無適用民法。犯罪從未發生。如果具體事實不清楚,則推定對被告有利,即認為該事實從未發生。事實上,要求的是犯罪應當被縱容而不是無罪。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解凍。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