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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以來,我國婚姻法修改了多少次?
妳好三次,建國以來,關於婚姻家庭的立法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婚姻法頒布於1,1950年4月3日;2、1980年9月10頒布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止1950婚姻法;3.婚姻法(修正案)2006年4月28日通過5438+0。主要變化和補充如下:

1,增加了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和家庭暴力的規定;

2.增加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家庭成員應當相互幫助維護家庭和諧文明的倡導性規定;

3.增設無效婚姻制度;

4、明確界定夫妻* * *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範圍,完善夫妻約定財產制。

5.進壹步保障老年人權益。

6.增加了法院判決離婚、離婚的賠償原則和過錯原則的列舉性規定。此外,婚姻法修正案還對禁止結婚的條件、特殊主體離婚、離婚後父母的探視權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使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體現了法律的系統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