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是個人名譽權。
微博中的瀏覽量和轉發量沒有達到法定標準。
應該是不符合規定的觸犯刑法的標準。
不知道是誰抹黑了我。
應出示“發照片到微博,侮辱謾罵”的證據:
1,應向微博網站管理方申請查詢IP地址;
2.報警,申請公安機關查明對方身份。
我該怎麽辦?
1,截屏保留證據;
2.向公安機關報警;
3.請咨詢熟悉網絡的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