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法律關系主體資格的最終來源是什麽?
樓主說的根源無非是法理,法理是法律的基礎。所以,撇開別的不說,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應該是:法律規範+法律事實+法律效力=法律關系。解釋:如果壹個行為是法律允許或禁止的,就必須有法律規範。道德和宗教的調整不是法律規範,所以道德和宗教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法律事件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比如地震海嘯。法律行為是主體作出的行為。有了法律規範、法律事實和法律效力,就形成了法律規定的法律主體關系,承載著雙方依法應盡的義務和權力。基本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