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勞動者不能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