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法院決定解散並在債務清償後按比例分配。如果公司不按比例分配,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按照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應當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