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糖尿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不得被拘留。糖尿病有不同程度,看守所會根據病情來判定。但是,只要不是太嚴重的糖尿病甚至生活不能自理,那麽治安拘留是可以進行的。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看守所發現在押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發出停止執行羈押建議通知書,建議羈押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羈押決定:(壹)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嚴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治療,短時間內不能治愈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決定是否停止執行拘留並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