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4條保障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