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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教養的時間
法律解析:20110.5438+05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取消勞動教養制度。2013 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決定,這意味著實施了5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動教養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取消勞動教養後,依法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第三十四條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壹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完善錯案預防、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禁止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犯罪。

取消勞動教養制度,完善違法犯罪行為懲戒和矯治法律,完善社區矯正制度。

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