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第三十四條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壹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完善錯案預防、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禁止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犯罪。
取消勞動教養制度,完善違法犯罪行為懲戒和矯治法律,完善社區矯正制度。
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