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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麽走法律程序?
法律解析:離婚去法院的程序是:1、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交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感情破裂證據等材料。2、調解,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再開庭審理。3、審理判決、調解無效,法院作出判決涉及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