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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租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要看受疫情影響的承租人住所的具體情況。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能否作為減租或免租的合法理由,其實是要分析的。因疫情隔離使用房屋居住功能,不影響原租賃合同使用目的的,不能主張減租。如果因為疫情不能使用,不能回房,達不到租賃合同的目的,可以向出租人主張減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