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民事侵權案件,當事人無力賠償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涉嫌犯罪的,應當先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才能判斷其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