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放假補課並不違法,因為國家對此沒有法律規定。但教育局明確要求,除高三外,所有學校假期不得補課,學校遵循“三願”原則,即學生自願、家長自願、教師自願。高三學生如果不想補課,可以直接向老師和學校說明不參加補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學生給予處分,對未能轉行的學生給予處分,對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