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處的職責:
1,學習和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或參與市政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協調,以及局機關和市政府有關直屬部門聯合發文的審核和把關;
3、審查和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提出復議申請處理意見,並編寫復議申請報告和行政復議決定書;
4.負責我局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及應訴審核工作;
5、組織聽證,並準備聽證報告;
6、受理和審查行政賠償案件,並提出是否賠償和如何賠償的建議;
7、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檢查;
8、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培訓;
9、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法制工作。